1.問:國家規定的最低就業年齡是多少?
答: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問: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哪些情況?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3.問:用人單位可以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等證件嗎?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其他證件包括學歷證書、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
4.問:就業促進法關于婦女平等就業權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答:根據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5.問:就業促進法關于禁止就業歧視的規定是什么?
答:根據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根據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6.問:勞動關系從何時建立?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問:建立勞動關系后,最遲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提倡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法行為。
8.問: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么辦?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問: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分為哪幾種?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其中任何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10.問:什么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
(撰稿人:就業處 核稿人:張明維 報送人:龔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