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正值三伏天,氣溫在35度以上居高不下。烈日炎炎,讓人心生畏懼,尤其是對于高溫作業環境下的勞動者來說,更是困難重重。高溫津貼自然成為了當下勞動者們最關心的話題,哪些人能領到這筆津貼?究竟多少錢?單位不發怎么辦?下面讓小編帶你了解有關“高溫津貼”的二三事。
一、高溫天氣如何界定?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含35℃)的天氣。
二、高溫津貼的發放對象如何確定?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o℃)的,應當向這部分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室內工作場所,如有空調等設備能能將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可以不再發放津貼。如果沒有有效措施將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o℃),單位還是需要發放津貼。
三、高溫津貼具體的發放標準是什么?
江蘇省現行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6-9月,原則上按月計發。 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但是,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
四、高溫津貼能否以其他形式沖抵?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職工工資,也不能用提供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沖抵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必須以貨幣形式依法發放。
五、除了高溫津貼,用人單位還應該采取哪些勞動者保護措施?
單位不僅需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也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相應措施: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C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六、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熱線電話12333或83343003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撰稿人:綜合執法大隊 核稿人:張明維 報送人:龔倩倩)